国家体育总局:关于选拔“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2016-03-8 9 9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体育院校,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对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体人字〔2011〕501号),经总局领导批准,定于近期组织开展“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第二批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数量及名额分配
  (一)选拔范围为各省级体育部门所属科研教学单位,全国各体育院校及体育总局各直属单位
  (二)选拔总数为100名左右,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选拔对象
  选拔范围内各单位从事体育科研、运动医学、体育教学等研究领域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不含教练员,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培养纳入“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统筹考虑)。
  三、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潜心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水平高,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开拓能力,对本专业、本领域的热点问题、发展动向和前沿理论等有较深了解,善于继承发扬,勇于开拓创新,现为所在单位专业技术骨干。
  3.学风端正,团结同志,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4.年龄在45岁(含)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5.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等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
  6.入选总局“百人计划”首批培养对象的人员,不再作为推荐人选。
  特别优秀或贡献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职称等条件(需书面说明理由)。
  为适应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人才工作需要,请布局冬季项目的单位推荐人选时,优先考虑从事冬季项目人员。
  四、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组织审批相结合。
  (一)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选拔条件和推荐名额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报体育总局人事司。
  (二)组织审批。人事司会同相关专家,按照“百人计划”人选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三)公布名单。经总局批准确定培养对象后,下发通知公布名单。
  五、推荐材料
  (一)推荐工作综合报告一式1份,请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登记表(打印件)一式3份,并发送电子版。
  (三)“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报名表(打印件)一式3份,并发送电子版。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内外重要学术团体任职证明,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获各类项目资助证明,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
  (五)报送材料请勿涉及保密内容。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从实施“人才强体”战略、推动体育强国建设的高度,把人选选拔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加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抓好高层次体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体育总局人事司科技干部处,请将相应表格电子版发送至rsskgc@sport.gov.cn(相应表格请登录体育总局网站人事司“文件下载”栏下载)。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联系人:赵正光 王赟
  联系电话:(010)87182727 87182242
  传真:(010)8718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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